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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教育技术中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制度

    发布时间:2018-08-21 浏览次数:

        为确保学校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,切实履行本部门社会综合治理责任书,特制定本制度。
        一、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方针、原则、责任人和责任范围
        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是“预防为主,安全第一”,工作原则是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。中心主任为部门社会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。科长为科室社会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。责任范围即按日常工作职责划分的管辖范围。中心配备综治联络员1名。
        二、工作要求
        1.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校党委和校综治办有关精神和要求,自觉接受上级综治机构和学校综治办的工作指导,检查和监督。把综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并与其他工作一起,同研究、同部署、同检查、同考评、同奖惩。
        2.综治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,平时有检查、年中有小结,年终有总结。中心每年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专题会议,贯彻上级对综治工作的指示精神,对中心综治工作进行部署和检查。
        3.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、安全和保密教育,强化法制观念和安全保密意识,动员和依靠大家参与综治工作,自觉规范不良行为,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,走依法治理的道路,做到刑事案件发生率为零,无治安案件、无泄密事件、无丢失被盗等各种安全事故发生。
        4.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须始终保持维稳意识。尤其在政治“敏感”时候,确保校园网信息安全。加强校园网的上网行为(日志)管理,及时发现并化解不安定因素。
        5.保护好学校配备的基本防火、防盗等设施。定期排查中心工作场所的治安、消防安全隐患,并及时整改。如有重大安全隐患,须及时上报学校综治办,确保中心机房及设备的安全。
        6,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。中心工作人员凡被社会治安条例处罚的,或因工作疏忽导致安全事故者,取消年终评奖评优资格。情节严重者,当年考评等次定为不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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